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金昌波
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上午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文平、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宇飞就《意见》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以下内容为海南日报记者整理的现场问答实录。
1.问:此次最高法院发布的《意见》对海南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作出部署。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具体到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哪些具体举措和创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当今世界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世界经济增长遭遇严重冲击,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国际秩序面临空前风险挑战。面对疫情冲击和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推动贸易多边化和经济全球化,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公正高效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重大部署,建立了以国际商事法庭、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国际商事法庭已经进入实质化运行阶段,目前在任16名国际商事法官,受理18起有影响力的国际商事案件,审结6件;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两批聘请了来自25个国家的55名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吸收5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资源,与国际商事法庭形成仲裁、调解与诉讼有机衔接的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便利、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服务。最高人民法院还大力支持对外开放前沿地区加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包括支持边境地区、重要节点城市、核心区域探索区域性的双边、多边争端解决合作机制,建立联合纠纷解决平台;支持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加强国际商事审判力量建设。
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总体方案》提出建立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重要组成的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营造国际一流的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其中一项重点任务就是要对标国际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为落实《总体方案》的要求,《意见》就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提出如下具体举措:一是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跨区域集中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二是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引入知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将在海南设立联络点,参与协调指导海南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建设相关事宜。四是支持国际商事调解发展,探索由海南涉外民商事审判机构集中受理和审查在自由贸易港区域内设立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为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提供专业、高效的司法保障。五是支持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支持境外国际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业务。支持在自由贸易港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之间约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相关争议进行仲裁。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六是进一步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平台,推动海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面转型升级,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解纷服务。
我们期待,在海南省委的领导,海南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参与下,海南能够尽快启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为我国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有力保障。
2.问:2020年12月3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正式设立,《意见》在加强知识产权审判方面也提出了多项举措,请问海南法院将如何在审判实践中落实这些举措?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文平: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司法实践。
《意见》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目标要求,提出要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职能作用,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综合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造知识产权新高地。同时《意见》还对海南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点任务作出具体部署。
海南法院将按照《意见》要求,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履职尽责,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要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为平台,将司法保护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协同配合,主动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二要加大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南繁育种、深空深海、医疗科技、数字创意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主动为规范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司法服务,加快探索完善重点领域专利保护规则。
三要加强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创新成果、商业标志权益、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能级提升。
四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研究制定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诉讼规范,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海南知识产权审判的国际公信力。
五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完善知识产权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同时,海南法院还将按照《意见》要求,加强数据安全司法保护,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创新发展,加强跨境数据流动国际司法合作,积极参与制定跨境数据流动司法裁判标准和规则。
3.问:《意见》对海南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进行了较大调整,特别是对海事审判、行政案件管辖提出了一些机制创新。请问这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重点做了哪些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一项国家重大战略决策,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政策制度体系和环境,为我国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探索实践新的发展路径。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跟上海南自由贸易港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同时,海南自由贸易港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发展海洋经济、建设航运枢纽中占据非常重要的意义,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海事审判、交通运输审判专业化优势,维护国家主权和权益。
《意见》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要,对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调整海南法院管辖案件范围,以指定管辖、提级管辖、专门管辖等方式,对涉外民商事、海事、交通运输以及特定的刑事案件的管辖进行适当调整,通过调整案件管辖范围,在海南形成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审判格局,推动海南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二是推动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在海口海事法院逐步推动形成以民商事、行政案件为主,涵盖特定刑事案件的海事案件“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机制。适度扩大海口海事法院民商事案件受理范围,集中受理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及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发挥专业审判优势,推动实施高度自由便利开放的运输政策。三是推动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和机制创新。支持海南法院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异地管辖改革,全面实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科学设置行政案件管辖机制,实现行政案件在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之间的合理分配。四是探索创新协议管辖制度。对与我国司法辖区无实际联系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海南涉外民商事审判机构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相关法律规定,以提升海南涉外民商事审判机构的国际认知度和影响力。同时,《意见》还提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由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辖区内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的强制执行案件,加大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力度。
4.问: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战略定位之一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意见》提出实行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最严格保护,海南法院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方面会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文平:良好生态环境是海南“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海南自由贸易港被国家赋予的战略定位之一就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目前已经在全省设立15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巡回法庭,在鹦哥岭、霸王岭、尖峰岭、吊罗山四大自然保护区均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实现了海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全覆盖,“全域布局开展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的做法入选海南省制度创新案例。《意见》提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生态环境的最严格保护,并提出多项举措,为海南法院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明确了方向和任务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南法院将结合《意见》要求,采取以下切实服务保障的举措。
一要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和目标要求,全面加强对陆地、森林、海洋、岛屿、岛礁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继续完善海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全覆盖机制。
二要将刑事手段依法打击和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相结合,既严厉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又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修复。
三要加强土地、矿产、水源水流、森林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保护力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促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升。
四要积极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发展利益。
五要主动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形成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的强大合力。
5.问:《意见》出台后,人民法院将如何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突出制度集成创新。《意见》紧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的制度体系建设,对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一是依法审理涉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纠纷案件,推动建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保障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实施。妥善处理在大幅放开外商投资领域时产生的涉及外资准入限制的适用法律问题,依法认定外商投资合同效力,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司法解释,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产权纠纷案件和跨境投资、融资担保、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民商事、知产案件,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行政审判和刑事审判中,切实保护投资者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是保障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依法稳妥化解金融纠纷,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协调,支持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工具创新,支持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实施。
四是促进运输往来自由便利,加强交通运输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妥善审理港口建设、航运金融、海员权益保护等民商事案件和涉及船舶管理的行政案件,为“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设保驾护航。
五是全面加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工作,依法审理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以及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案件,以法律手段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发展利益。
六是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依法审理与数据有关的各类纠纷案件,依法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妥善审理互联网交易纠纷案件,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新型权益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七是服务保障现代产业体系。加强旅游法庭建设,建立涉外旅游纠纷集中快审机制,便捷高效专业解决旅游纠纷。建设适应旅游新业态新模式的“一站式”多元化解纷机制,促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妥善审理涉国际邮轮游艇纠纷案件,支持三亚建设国际邮轮母港。妥善审理涉航运服务、国际设计、国际教育、国际会展、海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纠纷案件,加强对现代服务产业市场运行各方面的规则指引和权益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技创新成果和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产业能级提升。
6.问: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新年贺词中提到“海南自贸港建设蓬勃展开”,请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前已取得哪些成效?
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宇飞:去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发布以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与海南一起全力以赴抓紧落实政策早期安排,海南自贸港建设顺利开局、成效初显。具体成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批核心政策落地实施。离岛免税“新政”成效明显,日均销售额同比增长2倍多,去年销售额实现翻番超过320亿元;“个人企业两个15%所得税”政策快速落地,原辅料“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相继发布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发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全口径跨境融资杠杆率提高至2.5倍,全省离岸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量是上年度的9倍;航运、航空新政作用开始显现,21艘“中国洋浦港”国际货轮命名交付,单船载重提至30万吨,保税航油价格实现国内最低。德国比勒费尔德应用科技大学、瑞士洛桑酒店管理学院已经先后签约落户洋浦、三亚进行独立办学。
二是制度创新取得积极进展。去年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明确了18项行动、60项任务清单。设立了全国首个省级改革和制度创新奖,并评选表彰了第一届获奖的18个项目。累计发布制度创新案例“批次过十、数量过百”,有多项获得表彰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三是海南自贸港法治建设扎实推进。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已审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的议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先后通过反走私暂行条例等10件法规。成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南仲裁中心、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南仲裁中心,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去年12月31日揭牌。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准确定位司法服务保障自贸港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对自贸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重大功能平台发展势头良好。11个自贸港重点园区同步挂牌,相继实施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洋浦率先试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进出口管理制度,2020年集装箱突破100万标箱,同比增长44%。博鳌乐城使用创新药械超110种,可用抗肿瘤新药、罕见药100种,初步实现医疗技术、设备、药品与国际“三同步”。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成功举办第三届海南岛国际电影节、国际旅游消费年等活动。
五是对外开放水平全面提升。组织举办各类高层次对外交流活动,三批100多位驻华大使以及驻穗、驻沪领事官员和外国在华贸促机构、商协会代表先后访琼。去年实际利用外资30亿美元左右,实现连续三年翻番,经济小省迈向全国利用外资大省行列。
六是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政府审批与服务效率明显提升。设立行政审批、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单一窗口”,压缩审批时限7至8成。海关审批事项全部实现“一个窗口”和网上办理,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40.5%。国际船舶登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间压缩60%和86%。持续推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2020),推出100项具体举措,取得实际效果。去年6月1日至年底全省新设市场主体19万多户,其中新设企业同比增长近两倍、增速全国第一。
七是人才引进培养成效显著。通过“南海系列”育才计划,遴选出两批次1022名南海名家、南海英才等人才。开放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30多项,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涉及2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共200多项。去年6月1日至年底全省累计引进各类人才11万多人,增长17倍。
目前,我们正在与有关部委一同推进企业进口自用设备“零关税”负面清单、岛内居民进口日用消费品“零关税”正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政策等一系列重磅政策,相信很快就可以和大家见面。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总体方案》政策落地实施,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继续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重中之重位置,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推动海南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
值班主任:张杰
值班总监:李国栋
责任编辑:陈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