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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评丨律师“霸铺”被曝光后起诉媒体 尺子别只量别人
海南日报客户端 2020-01-11 16:19:56

据海报集团全媒体理论评论中心

因在火车上“霸铺”被央视曝光,律师罗某以报道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央视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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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央视报道内容客观、属实,罗某个人声誉、评价降低的根源系其在列车上的违法行为,而非央视的报道,据此判决驳回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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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男子起诉央视,判决重申了新闻常识】

明明已经越站乘车,不补票还霸占铺位,当事人显然违反了旅客乘坐列车的相关规定。当他的行为被央视作为案例曝光后,竟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起诉媒体,可见其不仅对错误缺乏深刻反思,也对新闻媒体开展报道的常识一无所知。

新闻媒体是社会的记录者和瞭望者。对于关系到公共利益的社会现象、事件,媒体有开展报道的责任。在央视播发相关报道的时期,“霸座”“霸铺”等违反铁路运输规则的现象屡屡发生,影响旅客正常出行,成为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

媒体曝光那些违反法律规定、破坏公序良俗的个人行为,是为了更客观准确地展示相关问题,推动公众关注和问题解决。因此,熟悉新闻报道规律和常识的人,都会重视和认可个案的作用。没有个案的具体呈现,就没有详实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作用就无法充分发挥。从孙志刚案的报道推动废除收容制度,到呼格吉勒图案的报道见证纠正冤假错案的进程,新闻媒体正是通过报道一起起个案来推动社会的进步。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媒体报道个案的前提是对新闻真实性的把握。这与法律规定的“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是相一致的。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央视报道“罗某列车被拘”一事,是源于罗某在列车上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被行政处罚的真实事件,以武汉铁路公安处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为具体依据,内容真实。央视的报道和评论表达克制,体现了平衡的原则,符合新闻操作的专业标准,不构成对报道对象的侮辱和诽谤。

尽管事件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央视在报道中还是对当事人的姓名进行了模糊处理,还对其脸部画面打了马赛克。可以认为,央视对当事人已尽到了足够的保护义务。根据报道本身提供的信息,不熟悉当事人罗某的外人很难推断其真实身份,自然难以构成对其名誉权的损害。

当然,正如法院在判决意见中所说,央视播放涉案视频后,罗某的个人声誉确实会在其生活圈内受到影响。但是,一个人因为违法违规而被媒体曝光,归根结底是因其行为举止不当所致,不应怪罪指出其错误的媒体坏了他的名声。目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响亮地给出了正义的回答。

我国法律充分保障媒体的监督报道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司法与媒体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进步,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有着共同的责任担当和价值追求。司法机关依法驳回“霸座”男子的诉讼请求,捍卫了媒体的报道权,也重申了新闻报道的常识,针对涉及新闻媒体的名誉权纠纷上了一堂“法治课”,实现了司法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中青评论 王钟的)

【律师“霸铺”被曝光后起诉媒体 尺子别只量别人】

“守法”的尺子不能只量别人,也要量量自己。

“你的问题,主要在于读书太少而想得太多”,杨绛的这句话曾让很多人有醍醐灌顶之感。但事实证明,有些人的问题可能不在“读书太少”。

“维权”在舆论场中向来被赋予了某种正义底色,但在罗某这,却罕有支持,倒是奚落声一片。“霸铺”后被曝光就想到自己有名誉权,“霸铺”前就没想到自己还要名誉?这类声音,也代表了人们的基本观感。

复盘其“霸铺”等事迹,他用知法懂法却不守法还乱斥别人不合法的举动,将“精致的利己主义”体现到了极致。

因为拒不补票,当列车停靠黄石站后,他被“扭送”到黄石车站派出所接受调查。在争论中,因为当值民警说了一句“法律说了算”,他居然抛出了“你法律书读得太少了,法律是死的”等言论。

不过事实很快就告诉罗某,法律书读的多少不是问题,够用就行。他“霸铺”加辱骂乘务人员的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哪儿用得着多高深的法律知识?当地司法部门很快就给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的处理结果。

故事至此,只讲到一半。2019年12月11日,央视两个节目分别以《男子嚣张“霸铺”拒补票 扰乱秩序被行拘》、《“霸座”“霸铺”再现 两人均被拘》为题报道该事件后,他将其告上法庭。这简直可给“万万没想到”剧集提供素材。

起诉当然是罗某的权利,但是非不会因“维权意识强”就倒置了。海淀法院就说了,他的名声坏了,“根源系其在列车上的违法行为,而非央视的‘以案释法’”。身为律师,连最起码的因果关系都没有搞清楚,不是真糊涂,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这事在网上挺有热度,很多人将其当段子和笑柄看。涉事律师的做法,确实有些可笑之处:从事法律行业,却做出不少不守法的事,还想拿法律替自己张目。但有些更严肃的启示,值得社会各方汲取:知法守法不是背熟了法条就行,更是遵循法治精神,而不是拿“权利”、“法律”等概念为自己违法背书。

不然,就活成了那句谚语,乌鸦站在猪身上——看到别人黑看不到自己黑。(新京报网 其松)

【“霸铺”有错在先,哪能反怪媒体】

当事人“霸铺”事件发生后,包括央视在内的媒体,根据事实进行报道、依据事实公正客观评论,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也是舆论监督职责所在。对于有违法治精神、有违社会道德的言行,媒体做出报道和评论,不是跟哪个人过不去,更无意损毁其名誉。再说,央视在报道中对罗某做了隐名、打马赛克处理,尽到了审慎保护义务的同时,就是在告诉公众,对事不对人。

被媒体曝光时想到个人名誉,“霸铺”时怎么就想不到?“霸铺”事发后,列车乘务员、列车长和乘警都曾对罗某苦口婆心劝说,面对让其补票、出示身份证等正当要求,他不仅不配合,反而抢夺乘务员摄像设备,并伴有不文明语言。身为律师,难道不知买短乘长违法,不知侵占其他乘客的铺位是侵犯他人权益,不知补票是天经地义?

事实上,每一起霸座、霸铺事件之所以发生,就在于当事人不讲公德,不顾脸面。罗某认为新闻报道影响个人信誉,而法院判词称,“评价降低的根源系其在列车上的违法行为,而非央视的‘以案释法’”,明白无误地说明罗某主张的损害后果及其与报道、评论的因果关系。

面子和名誉等看似是别人给的,其实都是自己赚的。因“霸铺”丢人而怪媒体报道,跟霸铺一样蛮不讲理。(北京晚报 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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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青评论、新京报网、北京晚报(略有删节)


责任编辑: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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